各部门、单位:
根据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》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相关部署,为切实摸清国有资产家底,确保账账相符、账实相符,防止国有资产流失,国有资产管理部根据各部门单位前期资产自查的基础上,组织开展国有资产实地核查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核查人员组成
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部及各部门单位的资产管理员。
二、核查时间
本次实地核查工作定于2026年9月14日至10月31日进行,国资部将提前通知实地核查的部门、单位。
三、核查范围与内容
(一)核查对象:
本次将核查全校不低于30%的部门、单位,国资部将提前通知实地核查的具体部门、单位。
(二)抽查内容:
1.账实核对:以资产台账为基础,实地清点实物,核对资产的名称、规格型号、存放地点、使用人及使用状态等信息是否与系统记录一致。
2.标签管理:检查资产标签是否粘贴规范、清晰完好,对于标签缺失或模糊的资产需现场记录。
3.闲置与盘亏核实:重点核实长期闲置、低效运转的资产,以及是否存在有账无物(盘亏)或有物无账(盘盈)的情况。
四、抽查方式
(一)实地盘点:国资部将深入现场,采取“以账对物、以物对账”的方式逐项清点。
(二)重点核查:对自查阶段上报为“盘亏”、“待报废”或“闲置”的资产进行复核。对原值较高仪器设备、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设备以及便携式设备将实施重点核查。
五、工作要求
1、加强组织领导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国有资产盘点核查工作的重要性,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,要亲自部署、亲自督办,明确专人负责,确保盘点工作不走过场、不留死角,如实提供资产存放位置及使用状况,不得瞒报、漏报或虚报。
2、立行立改。对于抽查中发现的使用人变动、存放地点变更等信息不准确的情况,需在现场或抽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资产管理系统中完成信息更新。
3、严肃纪律。对敷衍塞责、弄虚作假、拒不整改的,学校将通报批评;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,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未经批准,任何单位不得自行处置、调剂、报废相关资产。
六、结果处理
实地核查工作结束后,工作组将汇总核查盘点情况形成工作报告报送学校审核。对于清理出的闲置资产,将纳入调剂共享平台进行盘活处理;对于确需报废的资产,将按程序办理处置手续。
特此通知。
国有资产管理部
2026年9月10日